发布日期:2022-12-19 作者:澳通跨境 文章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0次
01 越南-要求电商平台提供卖家信息
据悉,越南税务总局日前向各省、直辖市税务部门发出公文,要求电商平台/网站所有者按规定提供卖家信息。该法令规定,根据越南法律成立和运营的电商平台所有者有责任向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和及时的贸易商和组织的信息,包括:卖家名称、税号或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地址、联系电话;通过平台的在线订购功能获得的销售收入。特别是具有网上下单功能的电商平台/网站,除提供上述一般信息外,还必须通过电商平台/网站的网上下单功能提供销售收入信息。电商平台/网站未完整存储上述一般信息的,应按照其实际存储的信息进行提供。
02 菲律宾-开始对纳税人及企业展开合规调查
新上任的菲律宾厘务局长努马义终于解除了签发授权书的禁令,以调查涉嫌通过虚报收入来减少纳税的人和企业纳税人。
努马义在签署第147-2022号税收备忘录通函时表示:“现在可以进行所有实地审计、实地操作和执行授权书或特派团命令的任何形式商务访问。”
厘务局前局长杜莱在辞职前不久停止了签发授权书,而他的继任者义勒莫一直在坚持这一政策。
一些税收区域主管和地区官员表示,审计禁令导致该局蒙受巨大的税收损失,因为许多纳税人被鼓励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逃税。
厘务局的征税记录显示,从2022年1月到10月,征税短缺超过230亿披索。
相对于1.95兆披索的目标,收到的税款仅为1.72兆披索。
厘务局的税收目标为2.4万兆披索。
03 新加坡-明年1月1日起,从海外网购低价货品一律须缴消费税
新加坡接下来分两个阶段上调消费税,2023年1月1日从7%调高到8%,2024年1月1日再上调至9%。
因此,从明年1月1日起,消费者从消费税注册公司购买商品或订购服务时,需支付8%消费税。
如果消费者订购的是将持续一段时间的服务,那么明年1月1日前的服务会按7%消费税计算,1日或之后的服务则按8%算。
例如,消费者订购从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的音乐串流服务,订购期总共为365天,而1月1日至12月9日占343天,因此,有343天的日均服务费应付8%消费税。
即使消费者已经在1月1日前支付全款,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7%消费税发票,1日或之后提供的服务仍然必须算8%消费税。因此,消费者将收到取消旧发票的贷记单(credit note),并收到供应商按8%消费税开具的新发票。
换句话说,无论消费者在哪一天付款,消费税都会根据提供服务的日期计算。
对于分期付款的商品与持续服务同理,商品若是在明年1月1日或之后送达,即使消费者在1日前下单,并按7%消费税支付首笔款项,1日或之后的分期付款仍需要付8%消费税。
不过,购买商品若在明年1月1日前送达,那么之后所有的分期付款也只需付7%消费税。
此外,从2023年起,消费者在购买通过空运或邮寄方式进口、价值在400元或以下的低价商品时也需要付消费税。
这也包括非数码服务,如海外业者以视讯直播提供的教育课程和远程医疗服务等。
目前,通过海运或陆运进口的商品,无论价值,都是在商品抵达新加坡后,由消费者将消费税单独付给新加坡关税局,而不是在购买时由商家收取。空运或邮寄进口的商品若价值400元以上才需付消费税,不超过400元则可免付消费税。
这项新税收是为了确保海外和本地供应商都面对同样的消费税处理方式,让本地企业能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消费税将由已注册消费税的卖家、电商市场运营者或转运方收取,从海外网购低价商品的消费者一旦向其中一方支付消费税,将不需要向其他业者重复支付。同时,消费者付款的金额如果已经含税,也无需额外付消费税给新加坡关税局。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品刨除运费和保险费的售价少于400元,就属于低价商品,须由商家收取消费税。
400元的顶限也取决于商品单件价格,而不是总价。假设消费者从海外网购10件单价为100元的商品,并空运或邮寄到新加坡,即使商品总价达到1000元,但因为单价仍低于400元,消费者仍需要在购买时先支付消费税,而非等商品抵达新加坡才付消费税给新加坡关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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